咸宁网讯 通讯员李颖报道:“被告人郑某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在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520余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21日,嘉鱼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德东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办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实际行动落实入额领导办案职责,践行司改新常态。
在21日的庭审现场,陈德东宣读了起诉书,并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举证质证、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准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嘉鱼县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承办案件94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比例的38.9%,实现了入额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化。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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