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熊泽报道:近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湖北某公司、嘉鱼县某学校因与被上诉人高某、李某及原审第三人李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原审第三人李某因经济犯罪在咸宁监狱服刑,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合议庭通过与咸宁监狱沟通协调,争取狱方支持,决定采取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在咸宁中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李某在监狱提讯室通过视频远程参与案件庭审。
庭审当天,各方当事人均到庭参与庭审,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在审判长主持下,整个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庭审全过程公开、规范、高效、公正,案件事实得以逐步查清,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相较于传统的赴监狱实地开庭方式,远程视频庭审方式更加便捷、高效,既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也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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