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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法官”孙兰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2-05-15 08:26

  调解室里,围坐着几名情绪激动的来访群众,一位女法官手捧笔记本,时而认真倾听,时而解释或记录。慢慢地,紧张的气氛渐渐地缓和下来……

  这位女法官就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审判员孙兰。12年来,她始终用春风化细雨般的微笑为当事人解难排忧。 2007年4月,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次年1月23日登记结婚,但婚后章某突发癫痫病,男方李某怀疑章某婚前隐瞒了病史,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李某上诉到中院坚决要求判决离婚。审理中,孙兰发现因为双方都是农村出身,家庭经济困难,始终就补偿款问题争执不下。为了能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孙兰多次到李某家做思想工作,希望他能考虑到离婚后章某生活的艰难,适当地让步,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帮助。孙兰耐心和坚持,终于说服李某及家人在不索要已给付的彩礼的情况下,退还了章某的全部嫁妆,并向章某支付了5000元补偿款。

  2007年8月,女方李某因与丈夫张某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在一审过程中,男方张某情绪激动,曾持刀到女方工作单位胁迫不准离婚。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后,张某上诉到中院要求判决不离,并多次采取过激行为,吓得女方都不敢呆在家里。针对张某的种种行为,孙兰在二审中始终找张某做思想工作,并请来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帮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孙兰的努力下,张某平静地接受了二审裁决。

  “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办案过程中,孙兰始终以女性的细腻和温情,用真诚打动人,用真心感化人,从而化解了一个个濒临激化的矛盾。

  孙兰的工作是平凡的,但她正是用自己的平凡,书写了当代女法官的风采。因审判业绩突出,34岁的孙兰多次荣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因办案数量名列全院前茅,办案质量过硬,被评为“法院办案能手”,并荣获咸宁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法官”称号。

  (袁立新  佘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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