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问: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信息收集协议》,协议内容有:某公司要求我收集其指定的相关信息,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可以在自己家里完成,公司按月向我支付工资,如果我不能提供约定的服务,公司有权单方终止该协议。现在我已工作了4个月,请问我与该公司签订的《信息收集协议》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答:对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照以上三项,你并不接受公司关于考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管理,也就是说,你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法上的身份隶属关系,所以你与公司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应当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承揽合同关系。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一张天网撒下去 一批害虫捞上来
下一篇:
负债企业因资金短缺 法院将慎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