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明新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条例》从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是一套系统科学的问责工作指南,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对指导全面有效、严肃规范、精准严明问责提供了科学遵循。作为地方纪委机关,务必把握要义、吃透精髓,切实用好这一问责“利器”。
靶向精准,防止问责“简单泛化”。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是不行的。近年来,因生态环保、防污治染、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受到追责问责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问责的威慑力初步显现。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问责主体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工作不细、问责不力,导致盲目问责、滥用问责、“层层甩锅”推责、搞“一刀切”“一锅煮”,甚至为了问责而问责,这种行为危害性很大,不仅没有发挥问责的“利器”效用,真正做到权责一致、错责相当、轻重有别,更抑制了干部干事的激情和活力,助长了不想为、不敢为、不作为的歪风邪气。针对这种简单、泛化、不精准的问责问题,要坚决予以防范,切实找准问责盲点、理顺问责程序、规范问责权限、完善问责机制,并根据分工差异、职责大小、危害程度,做到事实清楚、不枉不纵、实事求是、不偏不倚。要以问责的精准性、严肃性、规范性,提高问责的公信力、约束力和执行力,释放出“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权责要对等、问责必精准”的价值导向。
宽严相济,分清责任“青红皂白”。没有问责来鞭策, 担当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习近平同志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敢于“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拒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重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七个有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从重加重问责、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对那些因推进改革、主动创新造成的无意过失,且及时进行补救、主动担当、敢于负责的,要免予或从轻减轻问责,善用巧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引导广大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只有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又避免过严过紧过硬,才能问出“力度”,体现“温度”,让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蔚然成风。
惩前毖后,谨防问责“一问了之”。问责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才是关键。问责并非是将干部“一棍子打死”,而是为了让犯错误的同志重新“站起来”。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注重做好追责问责“后半篇”文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将问责情况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让干部有所惧、有所改、有所为,防止“一问了之”。要以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对照新修订的《条例》,组织干部有针对地开展自查自纠,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深挖细查找“病灶”,对症下药开“处方”、刮骨疗毒祛“顽疾”,真刀实枪找差距、督整改、抓落实,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转变狭隘观念,摒弃“成见”“偏见”,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同志,避免将被问责干部“贴上标签”“打入冷宫”,推动形成以问责倒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的良好工作局面,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作者系嘉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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