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距离演出还有两个月,也没有出票,为什么不能退票?”近日,来自浙江金华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某票务平台上购买了合肥某音乐节的门票,想退票却被一再拒绝。该音乐节的实名制购票及入场方案中同样写明:“票品为有价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今年以来,演出市场持续升温,“一票难求”的场景屡屡出现。与此同时,演出票务原因导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俨然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领域。王女士的遭遇以及该音乐节的相关方案并非孤例。
当然,如果不究青红皂白,一味单方面制定和实施票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就相当于将风险全部交由消费者承担,平台有滥用缔约优势推行霸王条款进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嫌,这是不能听之任之的。
有专家表示,如果距离演出尚有充足的时间,即使允许退票,也完全可以做到把损失降到最低;此外,目前许多演出要求的门票、身份证、人脸识别一致的“三证合一”方式,很大程度起到了打击黄牛的作用。在此前提下,无论拿演出票务及其承载的属性和特征说事,还是以防黄牛为名行“概不退换”之实,都未免有些牵强附会,难以自圆其说,由此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给日益繁荣的演出市场蒙上一层不该有的阴影,则可谓“事实俱在、板上钉钉”。
无论如何,“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绝不是演出票务的应有姿态、正确姿态。促进文艺演出市场发展繁荣,必须立足当下,着眼长远,进一步打造消费者友好型的演出市场生态环境。当务之急,主办方和平台应完整、真实、准确披露演出信息,若消费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及时同意其退票请求。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让某些霸王条款退出演出票务的舞台,以实际行动回应市场和消费者关切,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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