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敖琼) 5月6日,咸安区印发《咸安区河(湖、库)保洁实施方案》,对全区境内15个河湖库建立规范长效的保洁管理机制,改善河(湖、库)生态环境。
方案对保洁对象、范围,相关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及保洁责任单位和保洁责任区进行了明确界定区分,确定各乡镇(街道)作为辖区内河(湖、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河保洁经费,确定保洁单位,做好本区域内河(湖、库)保洁的相关工作,并应在河湖库边显著位置设置详细信息的保洁公告牌。方案还对保洁单位资质、日常保洁和特殊保洁内容、保洁管理提出相关要求。
方案明确,咸安区644.34公里河道年度所需保洁资金为243.51万元,经费由乡镇(街道)自筹50%,区级奖补50%,经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区河湖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抽查考核和保洁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方案提出,通过建立长效保洁管护监督机制,改善和保护河湖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湖库自然功能,达到河湖库面无漂浮物、无障碍物、岸边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方案要求,实现半年打基础,一年区级河(湖、库)进入规范化保洁轨道,两年内全区范围内的各级河湖库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全区城乡水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改观,实现“水洁、水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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