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肖华 陈斌)5月10日,咸安区检察院在咸宁监狱内对一起服刑人员故意伤害案出庭支持公诉,并借机对参与旁听的服刑人员开展犯罪特殊预防工作。
吴某是咸宁监狱的服刑犯人。今年2月27日,吴某因生产上的琐事在监区车间内与另一名服刑犯人余某发生口角。吴某因心中不服,趁余某不备之时,从其背后用拳头猛击余某的头部,将余某推撞到墙上后,继续对其头部及胸部拳打脚踢, 导致余某右锁骨中段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经咸宁监狱侦查终结,并向咸安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为严厉打击服刑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人员开展犯罪特殊预防宣传工作, 该院将该案起诉至法院后,与咸宁监狱、咸安区法院三方协商,决定在监狱内对该案公开审理,并安排服刑人员旁听。
记者获悉,服刑犯人吴某是文盲,且有前科。去年因盗窃罪入狱,刑期一年六个月,事发当天,离出狱仅剩19天。事发后,吴某取得了被害人余某的谅解, 赔偿了3000元医药费。
庭审上,服刑犯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咸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吴某刑罚执行期又犯罪,属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中,公诉人不仅在法庭教育环节对吴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还在庭审结束后,结合案情对旁听的30名服刑人员开展了法治宣讲,向他们讲解了刑罚的目的 、量刑制度等内容,鼓励他们好好改造,早日重新回归社会。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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