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志、毛本波报道:今年1至8月,咸安区纪委共对37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其中科级干部23人。
区纪委严格按照要求,对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履行职责、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诫勉谈话,让抓早抓小成常态;对已查实的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适用诫勉谈话,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同时,严格诫勉谈话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主要领导批准;谈话前,向谈话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明确谈话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谈话时,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基本情况填入《诫勉谈话备案表》,并指定专人保管。
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诫勉谈话材料要纳入个人廉政档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谈话情况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强化诫勉谈话结果运用;对于诫勉谈话后再次发现违纪问题的,立案从重处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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