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赵骥 通讯员 李文广 余青)凌晨入户盗窃,不料动静太大,被抓现行。近日,经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 2015年1月4月凌晨2时许,潘某伙同绰号为“拐子”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窜至咸安区横沟桥镇东升西路辣妹子饭店,将饭店门锁破坏,将店内的酒类、饮料等物品搬到楼下正三轮摩托车上。店主刘某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并报警。民警随后赶到,将躲藏在四楼走廊的潘某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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