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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检察院首次面对面对申诉人进行公开答复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6-05 07:00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赵骥 通讯员 徐章鸿 徐俊锋 刘万教)5月28日,咸安区检察就一起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申诉人家属等共同参与。

  据了解,申诉人朱某系原案已故当事人陆某前妻,1995年4月24日陆某因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被逮捕,被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后因证据不足该案被撤销。

  2003年陆某病故后,朱某因不服原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陆某作出的咸检撤(96)第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到咸安区检察院申诉,请示司法赔偿和退还扣押款。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复查,作出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并进行公开答复。在现场答复会上,案件主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相关的证据,并就申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答。申诉人对该院的答复表示接受。

  “这种公开答复形式保障了申诉人权利,效果很好。”答复会现场,各方受邀代表一致认为,咸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充分保障了申诉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举办公开答复会,面对面对申诉人进行公开答复,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还是首次。

  “以后我们将通过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的形式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尚利告诉记者,对疑难案件进行公开答复将对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我市平安建设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类似的答复会今后还将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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