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杨华报道:今年来,咸安国税稽查局通过实施“阳光”稽查,有效促进了税款征收。截至目前,共查补税收472万元,其中纳税人自查补税464万元。
为推动稽查工作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该局及时制定出台了“阳光”稽查办法,全程透明执法,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将稽查活动置于“阳光”之下。并鼓励纳税人主动积极开展自查,减少过错,防范被动处罚,使稽查工作从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变,从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检查转变,有效促进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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