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通讯员 杜姝雯)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定纷止争的作用,通山县司法局继“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之后,创新性实践“人民调解+赋强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新路径,充分发挥了公证公益服务的性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024年8月初,通山县人民调解中心收到县人民法院委派的关于借贷纠纷的案件,借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兼专职调解员黄有美迅速展开工作,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疏导,债务人最终表示愿意分期履行该笔借款,但债权人担心债务人后期无法兑现,因此迟迟不肯签订调解协议。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调解员建议通过公证的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从而让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得到保障。若债务人未及时履行协议内容,则债权人可不经过起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建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就本案申请赋强公证执行效力。县公证处仅用半个工作日就完成了所有手续,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至此,这起借贷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赋强公证”方式成功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该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申请办理调解协议赋强公证,可以补足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不足,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让当事人少跑路,更督促了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节约司法资源。下一步,通山县司法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提升群众对赋强公证解决矛盾纠纷模式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公证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领域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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