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方达星)饮用水源地旁不足50米距离内,竟有两家2012年建设的非法养殖场。长期以来,相关部门怠于履职,造成水源地被污染。直至通山检察院下发3份检察建议书,督促三家部门处理粪便、关停养殖场。
不久前,有群众举报称,通山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石门塘水库旁,存在非法经营的养殖场,羊粪未经处理流入水库,给水库造成污染。
通山县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行动,多次赶赴现场勘查,通过拍照、录像等取证方式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并向当地附近村民调查取证。
经查,水库边上存在两家非法养殖场,距离水库均不足50米,未配置污染防治设施,且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产生的羊粪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堆放在羊舍下的地面上,经雨水冲刷直流水库。
据悉,上述养殖场建于2012年,面积达260平方米,饲养了约50头羊。
在查清基本情况后,通山检察院依法分别向该县水利局、环保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三家单位依法规范执法,加强对石门塘水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卫生监管职责。
三个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履行职责,处理了堆放的羊粪,并关停了非法养殖场,从源头上保障了群众用水安全。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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