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陈继井 胡雁南) “你好,我是通山县法院审判四庭法官,关于通山某公司与您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我将应诉材料、证据、开庭传票通过微信送达给你,请你准时来开庭。” 近日,通山市民阮某收到了一条特殊的微信。
据了解,2010年9月,赵某向通山某商贸公司购买电视机等电器,合计货款100220元,约定预付3万元,余款待安装完毕后付清。赵某购货后直至2014年1月,仍欠货款20500元未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商贸公司便将赵某告至法院。在举证期内,赵某申请追加谭某、阮某为共同被告,阮某家人拒绝提供阮某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后经法院与当事人多方打听,添加了阮某的微信,才有了前面那条特殊的微信。
阮某对于法院通过微信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表示感谢,这节省了时间、节约了费用,又避免了尴尬。阮某表示自己会积极地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如果协调不成会及时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近年来,因为案件数量大增及很多当事人外出务工经商等因素影响,送达工作成为制约民事审判效率的“老大难”问题,通山法院在深刻领会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的方式方法,通过微信、QQ、录音电话等途径进行电子送达,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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