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邓昌林报道:2日,慈口乡石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杨仙娣因“颈椎病”住院11天好转出院了,医疗总费用4548.51元,享受扶贫医疗保障报销政策后,新农合报销3140.21元,民政救助774.5元,个人负担633.8元,仅占医疗费用的14%。
该县新农合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采取“两加两减”政策。
做好加法——提高新农合支付比例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补偿比例及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85-90%,县级医院补偿70-80%。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60-80%(普通群众55-75%)。
做好减法——减免住院起付线和大病保险起付线。于省、市、县、乡(镇)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结算时新农合报销均减免起付线,同时大病保险赔付线由1.2万元(普通群众)降低至6000元。
据统计,2016年,该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住院7686人次,医疗总费用4472万元,新农合支付3482万元(包括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比77.8%。经测算,新农合减免起付线325万元,提标补偿金额497万元(包括大病保险)。有力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同时,该县对1000户绿卡特困群众住院的,出院时经新农合报销后,余下自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兜底”,实现特困群众县内住院零负担。
同时,该县医疗机构实施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贫困群众县内住院的,只须支付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不用全额缴费,缓解了困难群众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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