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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群众拿起法律武器——通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春节前后工作掠影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2-27 09:22

通讯员 杨波

春节前后,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弱势群体、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团圆的节日,通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团队全体动员、加班加点,进一步加强援助力度,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

仗义执言>>向拖欠农民工工资说不

春节前夕,是讨薪矛盾纠纷的高发期,通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每到这时显得更加繁忙。

农民工吴某某,于2015年在某绿色果蔬物流有限公司承包扎钢筋工作,工资总计47000元。完工后,该公司于2017年支付1万元后,余下工资却一直拖欠。

经多次催讨无果后,2018年5月,吴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须在2018年10月前支付剩余3.7万元工资。协议虽达成,但该公司仍拒不支付,吴某某于2018年11月申请强制执行,但仍未达到效果。

几经周折,吴某某仍未拿到余下工资。无奈之下,吴某某找到通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工作人员提供帮助。了解事实后,该中心负责人续辉向吴某某保证:“我一定会为你维护权益,帮你讨回血汗钱;如果公司不给钱,我自己先垫给你。”

续辉带领该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找到拖欠工资的公司负责人何某某,向其阐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责令其立即支付剩余工资。春节前,吴某某如愿以偿拿到了全部工资。

主持公道>>厘清学生意外伤害责任

学生罗某(11岁)、熊某(11岁)、简某(14岁)共同在通城县某教育机构接受舞蹈培训。2018年12月1日,三人在该机构跳舞玩耍过程中致罗某摔伤,罗某父亲向熊某和简某家属以及该机构负责人胡某某讨要各项赔偿款5万元。

在商讨过程中,因三方家长与教育机构互相推卸责任,达不成共识,多次协调后罗某仍未得到赔偿款。

最后,各方当事人共同到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解决。现场律师了解事实后,向当事人讲明了责任划分依据,学校负有监管不细之责,由于学生自身危险性行为,监护人也要负监护责任。

2019年2月1日,在续辉的主持调解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教育机构赔偿罗某2万元,熊某与简某家长各赔偿1万元,罗某保证获得赔偿款后不再追究责任,这起学生意外事故引发的矛盾就此解决。

火线调解>>

交通致死闹事双方当日和解

2019年2月13日下午,通城县宝塔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受害方亲属以赔偿无法达成协议为由,准备聚众闹事。

通城县交警大队立即与该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请求出面调解。该中心工作人员速赶到现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力劝双方依法调解,经反复做工作,当晚8时达成了11.5万元的赔偿协议。

据不完全统计,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春节前后共化解信访积案1起,帮助农民工讨薪2起,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5起,化解其他矛盾纠纷7起,切实为人民群众送上了春节的温暖和祥和。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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