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程隽) 近日,通城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招商引资项目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既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盘活”了已经倒闭的工厂。
2013年8月,被执行人通城县某矿产品加工厂(法人代表和所有权人为许某)向申请执行人易某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月息按2%计算。截至2014年5月,该工厂共向易某某支付利息69000元,但本金一直未偿还,故易某某于2016年3月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经该院判决,通城县某矿产品加工厂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易某某返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许某对该笔借款的偿还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许某并未履行义务,于是易某某向通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矿产品加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而许某又身患重病,该案执行遇上到难题。如果将矿产品加工厂的机械设备拍卖,也许能抵一部分债,但也会给许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考虑到这一点,通城法院决定暂时查封矿产品加工厂的设备,利用招商引资项目寻找他人合作,以重启工厂进行生产。经过近一年的努力,通城法院终于找到了合适的投资人张某某。张某某愿意承包矿产品加工厂并承担该厂的债务。在通城法院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张某某与易某某达成还款协议,以分期还款方式,先本后息,直至偿清全部债款。目前张某某已履行协议的第一笔还款并立下承诺书,将按签订的还款计划按期履行,如未履行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通城法院执行干警人性化执法,赢得了被执行人许某和申请执行人易某某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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