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芳报道:日前,通城县司法局与咸宁市监狱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一例患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无缝交接工作。
据了解,罪犯刘某某,男,现年38岁,因诈骗罪于2016年1月20日,被通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起刑时间2015年6月12日。该罪犯在服刑期间,经过保外就医鉴定,该罪犯符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
该县司法局接到监狱移交执行通知后,精心做好交接工作准备。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局为罪犯刘某某办理了接收手续,并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此次患病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无缝对接,有效避免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的开展。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通城县人社局开展职业培训为贫困户定制脱贫措施
下一篇:
税徽闪耀扶贫路 通城县地税局帮扶柳峦村脱贫记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陈新报道:记者从去年12月30日召开的美尔美陶瓷2017全瓷品鉴年会获悉,位于通城高新区的湖北亚细...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葛亮) “现在设备和技术真先进,要不是亲眼所见,还真想不到高压线路也可以不停电工作,为供电部门点...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晨报道:近日,通城县“学习十九大,掌握新思想”知识竞赛活动拉开帷幕,来自全县的38支代表队参加了...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张洞石、李英明报道:“县地税局的党员先锋们耐心又热情,看着他们胸前的党徽和税徽,我们心里特别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