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张勇)11月12 日,通城县国家税务局与通城县邮政分公司正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该协议签订后,通城县邮政分公司所属的11家邮政网点,即日起将可以代开国税临时经营发票业务及相应的增值税征收业务。
据了解,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并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单笔代开发票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连续12个月累计代开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税邮合作使国税部门对纳税人的服务,在空间和时间上得到了延伸,实现了国税与邮政部门的优势互补。邮政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扩大业务、增加收入;国税部门可以避免网络建设的重复投入,节约办税成本,腾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和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就近方便快捷的办理发票代开和缴纳税款业务,实现了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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