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龙清报道:“要充分做好《规定》的学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使之成为推动巡察工作进一步‘稳、深、细、准’的‘推动器’,成为保证巡察工作持续发挥震慑力的坚强后盾。”日前,嘉鱼县委巡察办主任徐从昌对巡察干部学习《湖北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要求。
9月1日,《湖北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正式施行。该县县委巡察办第一时间组织全县巡察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并要求各巡察组利用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的有利契机,将《规定》在被巡察单位进行宣传,督促被巡察单位按规定配合巡察工作。
该县县委巡察办明确指出,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接到巡察通知后、县委巡察组进驻后、巡察工作动员会结束后和巡察期间等巡察工作重要环节,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巡察反馈后,被巡察组织应当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并配合做好县委巡察专项检查和整改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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