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皮道琦、熊琦、杨哲报道:近日,记者从嘉鱼县人社局获悉,2016年将依照嘉鱼最新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出调整。
《办法》在个人缴费上,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档次,取消了原有的100元档次,增设了1500、2000元档次。
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一年一缴制,不能一次性缴至退休。缴费政策变化后,1-2级重度残疾人个人仍不需缴费,而是由政府按100元每年全额代缴。
《办法》还从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明确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等方面对嘉鱼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和改革创新。
据悉,嘉鱼县政府今年将增加投入490余万元,9万城乡居民将直接受益。截至目前,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28877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405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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