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熊铁山报道:近日,嘉鱼县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的数十名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江岸边3处私建码头进行了强制拆除。
《防洪法》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目前,该县大部分私建码头生产条件简陋,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不少私建码头占用河道,使河道变窄,河岸容易崩岸,严重影响长江行洪安全。
此前,执法人员已多次向违建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可违建单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依然我行我素。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进行了强拆。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巡视和检查力度,只要是无证私建码头,将配合相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县水利局局长郑新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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