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 汪善德 吴伟:1月16日,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通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通山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姚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咸宁市、崇阳县两级人大代表,咸宁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被告人家属等共2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姚某在担任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副局长、赤壁市公安局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多万元;在担任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副局长期间,逾越职权,为涉黑人员朱某违规变更强制措施说情,导致朱某脱离监管重新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就犯罪事实、量刑等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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