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拒不接受社会矫正崇阳县法院裁定收监执行
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汪善德:被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的吴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不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接受社区矫正。9月15日,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16年6月17日,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吴某不按规定到社区矫正部门报到,拒不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因吴某电话停机,社区矫正部门无法联系,崇阳县司法局天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吴某所在村干部多次联系吴某家属寻找其下落未果。崇阳县司法局2017年8月17日书面建议崇阳县人民法院撤销罪犯吴某的缓刑。
崇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罪犯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拒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崇阳县司法局建议撤销罪犯吴某的缓刑,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崇阳县法院 追查“老赖”到新疆 执结标的130万元
下一篇:
崇阳县推进集体经济发展 借力优势资源谋富路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2024-12-02
-
2024-12-02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