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天龙 熊燕:近年来,崇阳县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组织介入医疗纠纷处理,以“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努力搭建医患纠纷工作平台,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全县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协作,搭建平台,强化职能
1、搭建医患纠纷调解运行平台。成立县医调委,由县政府分管的副县长任组长,下设纠纷调解组、维护稳定组、专家鉴定组、纪检组四个小组。同时,在医调委之上,又设立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处置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医患纠纷事件。积极发挥专业性调委会功能。
2、搭建医患纠纷调解阵地平台。购置办公室桌椅、橱柜、安装电话、电脑、空调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设立接待室和调解室,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时间、业务范围上墙公开,给当事人营造一个规范、和谐、公信程度高的纠纷处理环境。
3、搭建医患纠纷调解网络平台。在崇阳县人民调解协调指导中心,设置医疗纠纷受理咨询台,值班人员1名,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优先,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配合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利用崇阳县人民调解处理平台,录入已受理的医疗矛盾纠纷,针对疑难复杂医疗纠纷,积极请示上级领导,求助律师援助。不断加强医调委工作的信息化、系统化建设,提高医患纠纷调解实效。
(二)建章立制,配强队伍,规范运行
1、规范工作制度。制定了《调解程序和规则》、《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告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建立了工作例会、接待登记、纠纷受理登记、调解指派、调查取证、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协议制作、协议履行和回访等制度;建立了各类接待、受理、登记台帐,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开展。
2、规范专业队伍。选聘为人公正、具有丰富调解经验、较高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的第三方人员担任调解员,组建专业调解队伍。目前,县医患纠纷调委会调解员共15人。聘任3名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但任专职调解员,发挥优势,确保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加强定期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观摩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3、规范工作机制。
有力的领导机制。以政府为主导,接受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按人民调解原则依法独立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医患纠纷。
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调委会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以各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度业务收入的0.3%为基准,共提取45万元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准备金,拨入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帐,用于医调委日常工作开支和医疗纠纷调解准备金。
严密的联调联动机制。制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司法、公安、法院、卫生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机制,实现了无缝对接,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医疗纠纷,促部门联动“给力”配合协作,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全面的调解引导机制。利用报纸、新闻媒体及微信、微博等网络传媒,加大宣传,引导群众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
定期的预防预警机制。制订了《崇阳县医疗纠纷处置暂行办法》、《崇阳县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采取召开定期分析会议和组织调解员到医疗单位走访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将医疗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
(三)打造品牌,精准调解,凸显成效
通过六年多的努力,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调解优势,充分体现了“减压阀”、“润滑剂”的作用,为医患建立矛盾缓冲带,设立医患纠纷调解专家库,整合医学专家、律师、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解决纠纷,注重预防在先,防调结合,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239件医患纠纷案件,调结223件,调解成功率99.8%,履行率100%,至今“零反悔”,“零医闹”。实现了医疗纠纷发生率、赔偿率、闹事率不断下降,百姓群众对于医调委的知晓率、要求一线调解申请率、认同率明显上升的“三降三升”目标。
目前,我县第三方调解机制已成为全市政法系统工作品牌,得到市、县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普遍赞誉,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又一支“生力军”。2012年底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现场会在崇阳县召开,2013年医调委被评为“全国模范调委会”,县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主要工作体会
一要充实人员力量。目前医调委调解员数为15人,其中兼职调解员人数10人,专职调解员人数5人。兼职调解员占了医调委人员的三分之二,长期下去,不利于医调委工作的开展。
二要创新培训机制。定期不定期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培训,尤其是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机制,将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常态化、专业化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员和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三要强化问责追责。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既有偶发性因素也有医务人员操作不当的因素,“一万次教育培训比不上一次追责”,建议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详细合理合法地划归职责,凡是对医务人员因操作不当伤害患者权益的,严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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