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孙煌、刘滔报道:日前,崇阳县政府发文,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收等级,新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崇阳县自2008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以来,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规划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我县执行的城镇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已经与现阶段崇阳经济快速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参照《崇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迫切需要对县城城区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以全面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
此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对于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征收标准,仍然是三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明确了具体路段范围,较之2008年标准,适用范围与城市规划配套有所扩大,一等级土地按5元/平方米征收,二等级土地按3元/平方米征收,三等级土地按2元/平方米征收。凡在我县城区内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的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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