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崇阳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以3·15大型纪念活动为契机,创新机制,形成合力,深入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可圈可点、亮点纷呈,社会影响力和评价满意度都有大幅度提升。
2016年,共处理消费纠纷案件 273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188.4万元。其中:县工商局、县消委会会共处理消费纠纷案179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9万元;调处一批较大影响力的消费纠纷,有三起大案入选咸宁市十大典型维权案例:一是成功调处一起热水器致消费者死亡案。死者家属获赔补偿7.7万元,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二是冰箱起火赔偿案,消费者获赔6万元,另换同等价值冰箱一台;三是白霓大棚蔬菜钢管质量案,农民消费者获赔5.5万元。县质监局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县农业局积极组织有条件的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进行标准化示范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已达23个,调处雷骆村一种植大蒜农户因误用农药纠纷,消费者获赔0.9万元;县物价局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21起,依法退还消费者79万元;县交通局调处客运消费纠纷4起,退还消费者0.4万元;县烟草专卖局查处假烟案件4起,查获假烟155条,标值1.02万元,调处投诉举报1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2万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处投诉举报4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县住建局处理投诉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受到了社会好评。
2017年,崇阳县消委会将紧紧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以提升消费者消费意识,努力引导消费、扩大消费,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增长做出新贡献。
主要措施:一是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倡导网络经济下诚信经营,强化网络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自觉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交易权以及安全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发挥“互联网+”给消费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动力;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的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建设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四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针对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的网络购物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和市场监测活动,查找服务短板,反映消费者诉求,促进行业自律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五是健全消费教育机制,举办“消费教育大讲堂”在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消费教育基地”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醒、消费信息公示。
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维权,进一步提高12315业务平台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争取达到100%。同时,不断提升投诉转案率,要将“12315”与社会治理热线、信访诉求热线互通,把“12315”建成群众信访的第二渠道。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件事:一是开展消费体察活动,3月份县工商局开展公用企业消费体察,4月份县农业局负责农资市场消费体察,5月份县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消费体察,6月份县质监局负责加油站消费体察,7月份县物价局负责汽站消费体察,8月份县食药局负责超市消费体察,9月份县住建局负责住房消费体察,10月份县交通局负责公汽和出租公司消费体察,11月份县卫计局负责医院消费体察;二是开展消费评议,重点关注银行、电信、汽车销售、保险等热点行业;三是开展行政约谈,各成员单位要对投诉较多的经营者进行约谈,规劝整改经营中存在的短板;四是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骗销传销,遏制消费侵权、消费欺诈行为;五是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放心消费商户、消费维权示范站的创建评选活动。
崇阳县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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