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赵骥 特约记者 肖斌 通讯员 李明)以建厂房为诱饵,骗走80万保证金。昨日,记者从通山警方了解到,近日通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重大系列合同诈骗案,成功抓获了诱骗施工队缴纳保证金的“假老板”宋某。
2014年9月至10月间,通山县公安局陆续接到利川人牟某、江夏人彭某、麻城人龚某和通山人袁某等十余人报案称,在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间,他们被重庆人宋某以建造通山某重点项目厂房为由,与宋某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其交纳保证金,共计被骗人民币80余万元。
接案后,通山警方十分重视,经侦大队成立专班进行调查,经过民警三个月时间不懈努力,此案告破。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宋某私刻“通山某建筑有限公司”印章,与通山重点建设项目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了该产业园一期工程15#、16#厂房,后又以重复发包、虚构工程发包的方式,将工程分包给牟某、彭某和龚某等人,收取他们的保证金或押金合计80余万元。之后宋某编造各种理由推迟开工日期,拒绝归还保证金,断绝与牟某、彭某某和龚某等人之间的联系,进行合同诈骗。
11月17日,通山警方在武汉警方配合下,在武汉市汉阳区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通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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