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香城时评 >> 正文

对诬告陷害也要“零容忍”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8-11-28 23:24

向春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鼓励党员群众举报身边的腐败人员和不合格干部。但是,也有个别心怀叵测、品行不端的人乘机行匿名诬告诽谤之事,达到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的目的。

对于匿名诬告,很多地方习惯性采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处理方式,往往案子一放就是半年、一年两年。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被诬告的党员干部精神上遭到巨大折磨;一些干部一生的奋斗、一生的清誉毁于一旦……而诬告者却没有被查处,逍遥法外。

诬告行为的产生是监督权利的异化,使得正常反腐途径受到歪曲,严重破坏清明的政治生态。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仅要对腐败“零容忍”,对诬告陷害等行为也要做到“零容忍”。

减少和杜绝诬告陷害现象的发生,要建立诬告行为严惩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本着“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原则,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又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于造谣诽谤诬告他人的党员干部,党内要给予严肃处理。

减少和杜绝诬告陷害现象的发生,还要在查清诬告事实的基础上,对想干事、能干事的被诬告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同时,要鼓励那些遭诽谤诬告的党员干部积极自诉,要拿起党纪国法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hefan

上一篇: 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下一篇: 要有必得的雄心 —— 咸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系列谈之三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