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李思源、通讯员王裕华报道:3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创业带就业工作,我市将继续对在咸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发放2000-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据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据了解,市直(工商注册登记机关为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一次性创业补贴,一年分2次集中办理,上半年申报时间截至5月31日,下半年申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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