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黄兰芬、通讯员陆世波报道:8月31日,记者从2023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我市即将出台十条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十条新政策内容为:个人不需要提供连续6个月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证明,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本市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年龄超过60岁父母自住房的适老化改造;取消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限制;简化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流程,还贷方式由“先还后贷”变更为“以贷还贷”;新市民、新青年在本市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可达到现行额度的1.2倍;加大人才引进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由原来的“认房又认贷”调整为“认房不认贷”;深化与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合作,扩大全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受托银行;继续实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编辑:何凡
上一篇:
54万余学子聆听“思政第一课” 咸宁全面开展“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
下一篇:
咸宁市2镇入选首批国家农业产业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