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姜明助报道:2月23日上午,市委政法工作暨全市平安稳定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宣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2021年度平安咸宁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授予咸安区委政法委等40个单位“平安咸宁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晶等80名同志“平安咸宁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决定指出,2017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咸宁建设,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防范化解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咸宁高质量发展作出卓越成绩。
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模范为榜样,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完善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平安咸宁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为我市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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