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吴文谨报道:4月18日,在市政府召开的督查员聘任工作会议上,31名来自全市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专家型、业务型骨干人才获颁聘书,正式受聘上岗。
据了解,此次受聘的31名督查员中包括组长库成员10名,特聘督查员21名,经组织推荐、个人征询和身份确认等程序脱颖而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及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列入国家、省级考核事项及“一票否决”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国家、省和上级有关部门批转、交办的督促检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情况;重大项目、重大产业的推进落实情况;通过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及群众来信等方式反映的民生短板、急难愁盼问题以及其他督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督查工作严格按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制定年度督查计划,确定重点督查事项,发布督查通知。督查工作方法包括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工作法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在经请示后,督查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开展督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据悉,督查员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届满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优先续聘。
编辑:何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