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杨昌、杨泽宇报道:2月24日下午从市委人才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若干措施(试行)》,决定设立专项事业编制,用于满编单位当年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使用。
专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内调剂、动态性调整,遵循单列管理、专编专用、循环使用原则,市级首次单列100名专项事业编制,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单列一定数量专项事业编制,根据人才引进情况动态调整。
根据该文件,市直单位特设50个左右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统筹设置20个左右技师(含高级技师)岗位,由用人单位在常设岗位无空缺时,用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或评聘本单位优秀人才。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鼓励对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等激励方式,工资水平由用人单位参考人才市场价位合理确定。保障人才创新创业取得的合法报酬,允许科研人员、医师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所获得的收入报酬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新出台措施共有9条,在强化用人单位主体地位、统筹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改进事业编制管理方式、明确灵活自主引才程序、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优化事业人员聘用管理、拓展人才成长进步空间、放宽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建立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均有激励性举措。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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