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香,茉莉香,比不上江南的桂花香!”“桂花之乡桂花开,桂花开放人人爱!”……
时值9月,我市各地桂花将竞相绽放。届时,桂花的独特芳香扑鼻而来,溢满全城,熏醉游人。
咸宁有2000多年的植桂历史,桂花品种数量、古树数量、基地面积、鲜桂花产量、桂花品质等5项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是名副其实的中国桂花之乡。
古桂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桂花古树,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以及科研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据2017年普查,我市百年以上的古桂花树1956株,约占全国2200株总量的90%。
由此可见,我市既具有呼吁古桂保护的话语权,也负有古桂保护立法的主导责任。
古桂保护是我市一直以来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市林业部门严格依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落实古桂建档立卡挂牌制、签订认养责任制等保护管理工作。
2011年,市政府颁布实施《咸宁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咸宁市政府令第18号),古桂被作为古树名木纳入保护管理范围。
2012年,市四届人大市常委会作出决定,正式命名桂花树和桂花为咸宁的市树、市花。我市还以桂花命名了桂乡大道、金桂路、银桂路、桂花路等多条道路。
我市古桂保护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保护资金缺乏,资源普查、认定建档、挂牌标识不系统不规范,管护救护不到位、信息管理水平低,偷盗、损害、擅自移植等问题。此外,现有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因此,为依法保护我市古桂资源,出台符合我市特色的古桂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今年2月3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护古桂资源,为建设中国桂花城提供法治保障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确定由市林业局具体承担《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经审查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共二十九条,主要从七个方面对古桂保护作出规定:明确保护对象和范围、明确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实行古桂养护责任制、规定古桂保护的措施和方式、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和利用、明确惩罚。
《条例(草案)》是全国第一个以保护桂花古树为目的的保护条例,既借鉴各地地方立法的保护条例,也考虑到我市古桂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古桂保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难点,有效保护我市古桂资源。
《条例(草案)》加强了古桂后续资源的保护,划清了古桂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古桂进行提级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将三级古桂实行二级保护,二级古桂实行一级保护,后续资源即70年至100年的桂花树实行三级保护。
咸宁古桂保护立法旨在加强本市古桂保护,弘扬桂花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建设中国桂花城为契机,为古桂保护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古桂保护立法,我市将切实把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资源守护好、传承好。
待到金秋时节,咸宁桂花香动全城,中国桂花城将成为一张香喷喷的靓丽名片。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嘉 通讯员 蔡娟)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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