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吴青朋、通讯员张开颜报道:22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施行以来,有343家企业受益,免罚金额达450余万元。
2019年5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推出《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涵盖50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今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率先联合司法部门升级扩容出台了《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不罚清单(2021年版)》由原来50项增加到102项,依法对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方式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从轻、减轻”情形的,依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我市大部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新业态企业。
免罚制度施行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参照清单标准,依法对首违、轻微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责令改正663次;行政约谈通信行业、银行业、直销企业21次;下架和召回标签瑕疵食品123公斤、产品38件;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异常状态)3755 户。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温度”的执法,可以让市场经营主体感受到监管部门的理解与善意,“亲”“清”的政企关系更加和谐。在执法过程中,综合采取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能得到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执法的困难明显减少,不仅提升了执法效能,还激发了市场主体和创业主体的活力。
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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