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周荣华报道:4月1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获悉,日前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由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该条例是我市第一部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
全长192公里的陆水是长江一级支流,流经我市通城、崇阳、赤壁、嘉鱼四县市,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地域,也是周边居民的重要饮用水源。保护陆水就是保护长江,制定《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是我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客观要求。
《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共8章58条,从生态整体性、流域系统性、保护协同性出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从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硬约束机制,着力破解制约陆水流域保护的突出问题。
该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实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陆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管联治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破坏流域生态系统的违法行为,协同查处跨行政区域、重大违法案件。
2019年2月起,市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依法解决陆水流域环境问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对立法的需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专项立法,基本形成了养山护水的立法体系。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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