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哲报道: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省政府决定对受到2019年国务院督查激励的16个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7个市(州)、72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其中,咸宁(含县市区)获奖励达7035万元。
去年,我市在投资和项目建设,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稳规进规、商事制度改革任务落实,不动产登记改革中落实“一窗联办、集中服务”,财政支出进度、盘活存量、库款管理、预决算公开、统筹资金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水利补短板政策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考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准灭荒造林,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整体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中,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其中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待定)。
通报指出,希望受到国家、省级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部门要加大工作衔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级激励措施,加强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奋力夺取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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