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荣华报道: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矿山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该《办法》规定,按照“一矿一策”,严格控制矿权设置关、准入关、交易关、规划设计关、矿山修复关,全面重构矿权布局。
严把矿权设置关,推进矿山开采规模化。划定可采区,2020年9月30日以后,严格管控重组、整合、新设矿山选址,严禁“一矿多开”“大矿小开”“优矿劣开”。
严把矿权准入关,推进矿山开采规范化。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矿产资源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禁止选冶技术不过关、环保不达标的钒矿、锰矿、金矿等开采。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挖山采砂、洗砂行为。
严把矿权交易关,推进矿业开发产业化。依据市场行情合理评估矿产资源出让收益,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引导和吸纳具有资质、综合实力强的专业团队进行产业化开采。
严把规划设计关,推进矿区布局科学化。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长江干流10公里敏感区等区域范围内开发矿产资源。2020年9月30日以后,全市非煤矿山采矿权数暂设24个(不含地热、矿泉水)。
该文件规定,巩固成果、严管审批,源头管控矿产资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矿山开采设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加强民爆物品管理。打造整洁矿区环境,严格矿产品运输管理;严格执法、部门联动,从严监管矿产资源。强化监督考核,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抓好矿产开发利用执法监管工作,并强化追责问责。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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