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姜明助报道:18日,市政府举行2019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审修稿)》。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审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情况说明,并征求与会单位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陆水是长江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水源区和生态屏障区。制定《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是我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咸宁加快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回应群众诉求,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是总结流域治理经验,巩固治理成果的根本之策。《条例(草案)》凸显流域综合立法的特色,流域保护与管理包括水污染、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的生态功能等多方面内容,力求综合性、全面性地为陆水流域保护提供法制支撑。
会议要求,条例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陆水流域保护的权利和责任,理清权责边界,明晰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指导性、实际可操作性,为条例最终落地实施提供有效支撑。要进一步提升流域保护的系统化、属地化,切实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充分体现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征求专家团队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经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
副市长吴刚、汪凡非、肖天树、熊享涛,市政府秘书长王勇参加审议。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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