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贺春音、通讯员翟敏、胡炜光报道:近日,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对新入规的8家市直企业各奖励2万元,对新入规的107家县(市、区)企业各奖励1万元,另外由所在县(市、区)按规定予以配套奖励;对获评“湖北省智能制造示范单位”的市直企业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奖励30万元;对首次入围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各奖励10 万元;对首次入围全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田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各奖励5万元。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018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级认定的“智能制造”和“隐形冠军”的企业,首次入规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首次入围全省民营企业10强、100强和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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