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方达星报道:3月8日,咸宁市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带着证书和慰问金来到通山县,追授邓涛同志“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8年12月20日上午9点40分左右,25岁的通山县森林公安局横石派出所工作人员邓涛,因公到通山县森林公安局办事时,恰遇当事人胡某在核对个人信息时与该局民警成某发生纠纷,在胡某手持凶器威胁成某的紧急关头,邓涛上前贴近行凶者予以制止,不幸被剌中心脏倒地,120 随即赶到急救,邓涛经抢救无效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为了表彰邓涛同志在危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制止行凶的行为,弘扬社会正气,咸宁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追授邓涛同志“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20000元。
咸宁市政法委号召全市广大干群向邓涛同志学习,学习他临危不惧、舍身忘我,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的见义勇为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推进平安和谐咸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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