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荣华报道:日前,市政府发布通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力争2018年至2020年全市新增返乡创业9000人,带动就业3万人。
加快创业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楼宇、批发市场、商业街等,加快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人员可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实体在创业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大力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建设。到2020年,全市95%以上自然村通光纤,力争实现自然村4G全覆盖。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对有意愿的返乡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创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提高创业服务水平。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大力拓展服务功能,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风险评估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政策进村入户行动”。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各级各类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市财政筹措3000万元,设立返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参照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返乡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返乡创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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