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汪俊东、通讯员高书兰、胡澄报道:11月14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加强内部审计机构与制度建设。
“意见”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内部审计机构与制度建设、内部审计机构权限、职责和实施程序、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下属独立核算单位3个及以上或年度财政财务收入或支出300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且下属控股子公司3家及以上的;内部审计工作未设置政府审计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市级中心镇或年度财政财务收入或支出3000万元以上的乡镇,要明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规模较小的单位,可实行内部审计与监察、组织、人事、党办整合,设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意见”规定,审计机关可以采取组织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聚焦内部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报告、整改等环节,组织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积极推动被审计单位规范内部审计行为。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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