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哲、通讯员 王伟俊
8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我市已经启动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含农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工作。
根据安排,我市将结合村“两委”换届,大力实施“农村头雁工程”,根据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需要,坚持应派尽派,从市、县、乡三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一批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锻造一支党性强、能力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选派对象为市、县、乡三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重点选派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在职党员干部,选派的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同志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选派对象还需具备一些政治、业务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选派工作坚持因村制宜、精准选派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日起,截止10月15日。
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当任满3年,鼓励任满一届。选派任职期间不影响职务职级晋升,任职满3年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条件的,可在原单位或在基层提拔使用,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和平时调整配备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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