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张敏、通讯员 徐晓明报道:2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103个病种实行“一口价”,试行期为两年。
我市实行“一口价”的103个病种,主要包括神经性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眼和附器疾病、肾脏和泌尿道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鼻咽喉疾病等12类疾病。
这103个病种,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从国家从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320个病种中遴选出来的。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病种收费,包括医保基金结算支付部分和参保人员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部分,含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病种规范治疗出院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按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并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据了解,我市试行按病种收费,旨在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完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合规支出医疗保险基金,降低群众个人费用负担,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保障这一惠民政策落地,我市各医疗机构将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病种治疗临床路径和管理流程、病种收费进入和退出制度、病种收费价格公示制度、诊治前向患者告知制度、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诊疗协议书”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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