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朱哲、通讯员 鲁玉玲报道:16日,记者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咸宁市与苏州市日前签订“红黑名单”互认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通过明确诚信“红黑名单”的互认标准,建立诚信“红黑名单”的认定、归集、发布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城市信用监测平台261个地级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中,连续位列第一。咸宁与苏州两市互认协议的签订,旨在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加强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将为两市产业的引进与项目的落地提供支撑,助力我市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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