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向东宁、通讯员赵伟、黎渊报道:新学期伊始,我市又有一批困难学生无忧无虑地走进校园。据悉,今年上学期,全市69724名困难学生获得助学资金、减免学费等共计8715.77万元。
这是我市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作用的一部分。
今年上半年,全市对接精准扶贫享受政策兜底的对象共有4.6万人,获得救助资金1.05亿元。另有11790人获得1227.5万元医疗救助,4283人获得345.27万元临时救助。
近年来,我市突出建好“领导协调、全面核查、兜底政策、部门联动、督查问责、社会参与”6个方面的体制机制,织密织牢困难群众保障网,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85488户130008人、五保对象10687人。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6.52亿元,其中城市低保金2.16亿元,农村低保金3.23亿元,农村五保金1.13亿元。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从今年4月1日起,全面调整提标幅度,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年人均由4380元提高到6396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年人均由3805元提高到4417元,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年人均由7508元提高到8183元,同比分别增长46.5%、16.5%、9.4%。
为了提高社会救助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市政府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各项救助的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线上线下全面核对。
此外,在每年年初、年中、年底三个关键时间节点,对所辖行政村(社区)的困难群众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五保、低保、优抚、“三留守”和建档立卡等人员,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为救助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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