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叶和平、通讯员卢娟报道:为切实减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出,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7月5日,经咸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市财政局三方联合下文以咸扶发[2017]7文件,启动全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此举将惠及全市383352贫困人口。
在《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17】11号)出台之前,嘉鱼、赤壁、通城和通山四县市已开展的“健康扶贫小额医疗补充保险”,与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在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按照“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以市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服务、统一核算赢亏”的总体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崇阳县和咸安区从2017年元月1日起实施。四县市健康扶贫小额医疗补充保险合作协议的善后问题,由相关县、市政府协调处理。
据市人社局分管医保副局长熊新元介绍,这是我市针对贫困人员建档立卡户实施的一项健康扶贫的特殊政策。最大的特点是针对原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在以往目录外不能报销的费用,纳入支付范围。贫困户在门诊和住院个人支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上不封顶。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市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看《将改革进行到底》
下一篇:
咸宁再生稻种植技术日趋成熟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